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加速,人权议题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转型。传统意义上的人权保障已从实体空间延伸至虚拟领域,其中信息自主权成为数字时代人权的核心要素。当个人数据成为新兴生产资料,如何平衡技术发展与基本权利保护,已成为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命题。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,在数字环境下呈现出全新特征。各类网络平台通过用户行为分析构建数字画像,商业机构利用算法预测个人偏好,政府通过智能系统实现社会治理。这种数据采集虽带来便利,却也可能导致个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深度解析。欧盟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与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相继实施,正体现了立法层面对此问题的回应。信息自主权的实质是让个体重新掌握数据控制权。这要求建立透明化的数据收集机制,确保用户对个人信息用途享有知情权与选择权。同时,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也构成信息自主的重要支撑。当人工智能决策日益影响就业、信贷等关键领域,保障公民对自动化决策提出异议的权利,已成为数字人权的基本要求。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需要技术创新与制度建设的协同推进。从数据加密技术到差分隐私保护,从知情同意机制到数据可携权设计,这些措施共同构建起数字人权的防护体系。唯有在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间建立动态平衡,才能真正实现数字文明时代的人权保障愿景。